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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10000辆车,200座加氢站!广东燃料电池车示范行动征求意见

2021/12/02 08:12 作者: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

  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

  据悉,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显示:“到示范期末,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示范期末,广东年供氢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约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

  在此之前,广东省发布的“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约300座。而根据《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到2030年,中国将建成1000座。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资金,省内示范城市相关地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的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产业化能力提升。

  在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省级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站,每站补贴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贴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贴150万元。地方财政按照省补贴额度1:1予以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度补贴车辆购置。

  广东是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重镇。2020年9月,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3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4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

  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资料显示,广东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显示,为支持本地燃料电池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上海特制定了《若干政策》。

  根据《若干政策》,到2025年底前,上海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

  截至目前,上海城市群已建立城市群工作机制、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瞄准“百站、千亿、万辆”战略目标(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100座,形成产出规模近1000亿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接近10000辆)。

  公开资料显示,在“双碳”目标下,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30个省市(区)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都有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且总产值规模将达近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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